(2005)恩中民終字第3號
——湖北省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2005-1-21)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05)恩中民終字第3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巴東縣支公司。
負責人余政權,經理。
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張廷紅,湖北聯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穆金強,男,生于1960年4月8日,漢族,職工,住(略)。
上訴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巴東縣支公司為與被上訴人穆金強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巴東縣人民法院(2004)巴民初字第10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04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巴東縣人民法院(2004)巴民初字第1053號民事判決書;
二、發回巴東縣人民法院重審。
審 判 長 廖 學 貴
審 判 員 朱 華 忠
代理審判員 汪 清 淮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書 記 員 韓 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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