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恩中民終字第200號
——湖北省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2004-6-18)
湖北省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4)恩中民終字第200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譚仕平,男,生于1967年5月28日,土家族,高中文化,湖北省恩施市人,下崗工人,住(略)。
上訴人(原審被告)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住所地:三岔鄉集鎮。
法定代表人李文藝,該院院長。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楊軍,恩施州明理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張旭,恩施州明理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審第三人周賢明,男,生于1965年1月12日,漢族,初中文化,湖北省恩施市人,住(略)。
譚仕平與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因拖欠工程款糾紛一案,不服恩施市人民法院(2003)恩民重字第56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廖學貴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華忠、陳明參加的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5月,原告及第三人周賢明共同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維修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原告改造裝修三岔鄉衛生院購買的三岔鄉供銷社辦公樓。該工程預算造價為人民幣265825.95元(含稅金、管理費等)。工程實行包工包料,同時對施工期限、材料要求、付款辦法、工程結算驗收、保修等條款均進行了約定。施工中,被告派有專人負責監督施工。工程完工后,由恩施市衛生局、三岔鄉衛生院、三岔鄉鄉建辦組成的驗收小組驗收合格,三岔鄉衛生院于2000年12月10日開始使用該房,并于2000年12月16日舉行了落成典禮。原告向被告提出決算報告后,三岔鄉衛生院于2001年11月20日向恩施市審計局申請,要求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審計,被告的施工負責人等也到恩施市審計局配合審計工作。恩施市審計局于2001年12月27日對該工程作出審計意見書,確認該維修裝飾工程造價為398684元,原、被告收到了該意見書,均未持異議。原告在被告處出具領條領取工程款306200元后,實際領取現金291200元,下欠15000元,被告出具了欠條。原告在被告出具欠條后,于2002年2月2日又領取了6000元。審計后,原、被告采信了恩施市審計局的審計意見,辦理了決算。依據決算結果,對工程往來項目進行清算后,確認了除前述15000元欠條的9000元尾欠款外,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92484元,被告于2002年2月4日再次給原告出具了欠條一份,并約定該款分為兩次付清(最后一次為當年12月31日)。被告在約定的期限內未付款,原告申請支付令,被告以造價不實為由提出異議后便起訴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01484元并賠償利息和誤工損失。
訴訟中,被告認為審計意見不實,加之該工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對該工程進行質量和造價鑒定。經相關部門協調,原、被告雙方同意對該工程進行質量鑒定和造價鑒定。根據被告的申請,本院委托恩施州誠信裝飾工程造價評審公司對該工程進行了質量和造價鑒定。其結論是:維修裝飾工程造價為339019.19元(其中含管理費20810.47元,稅金10575.59元),按照誠信公司的造價鑒定結論,沖減原告領取的工程款后,被告實際欠原告工程款為29810.19元。質量鑒定結論是:該工程內墻面磚、地面磚空鼓面較多,外墻二、三、四樓頂板檐子處金色面磚已多處裂縫并空殼,曾發生脫落現象,屬安全隱患。天棚無粉面,屋面找平層有多處起層脫殼、邊沿出現裂縫現象。以上質量問題均應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反訴被告對造價鑒定不予認可,認為該鑒定系沒有具體的具有鑒定資質的人進行的,不具法律效力。被告在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同時,提起反訴:請求判決原告對該工程的質量問題進行保修,并承擔訴訟費及鑒定費。另查明,恩施州誠信裝飾工程造價評審公司在進行造價鑒定和恩施市審計局進行造價審計時所依據的工程數量無差異。庭審中,被告提出2002年2月27日原告領取了12000元工程款,并提供有原告出具的領條。但原告提供了被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證言證實:系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維修款,被告未再提反證,且原告之說與其在領款時未變更被告已出欠條的實際相符,故本院不采信被告該說。
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譚仕平及第三人周賢明與被告三岔鄉衛生院簽訂維修合同后,工程已經驗收交付被告使用,雙方在辦理決算時,經協商,參考審計意見所提供的造價依據,辦理了工程決算,被告給承包人之一的原告出具了欠條,表明合同清算已經終結,合同主體間就工程價款定論再無質疑;訴訟中,被告并未提供被告的兩份欠條是其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證據。故原告依據欠條向被告主張債權的請求理由成立,本院依法應予支持。基于致被告不按約付款的原因之一是工程確有部分質量問題,故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最初提出質量問題的時間未超過兩年保修期,且已有質量問題的具體鑒定,原告應當依法履行保修義務,故被告的反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沒有提供出具體的需保修項目和所需費用詳況,加上該工程已使用多年,現存質量問題也有保修期外出現的其他原因等實際問題,在適用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具體方式上,可以由原告按建設工程的通常做法在工程總造價5%的保修金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判決:一、由被告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支付原告譚仕平工程欠款101484元;二、由原告給被告支付工程決算造價(398684元)5%,即19934.20元的保修金,以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三、駁回原告譚仕平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訴人譚仕平不服原審法院的上述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采信州誠信公司的鑒定結論違法,州誠信公司沒有維修工程的鑒定主體資格,只有室內裝飾的資格,且工程已經驗收結算,三岔鄉衛生院已出具了欠條,約定了償付時間,僅因沒有按約定時間付款引起糾紛,而一審又受理了三岔鄉衛生院的反訴請求,對已經驗收結算的工程重新進行造價和質量鑒定,造成判決不公,請求二審依法改判,駁回三岔鄉衛生院的反訴請求,對上訴人的誤工損失、利息進行賠償。
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不服原審法院的上述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判決采信證據有誤,認定事實不清。恩施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作為雙方在辦理決算時的依據,審計機關沒有對非財政撥款工程造價進行審定的職權。原判決不采信恩施州誠信裝飾工程造價評審公司對該工程進行的質量和造價鑒定是錯誤的,原審判決上訴人譚仕平在工程總造價5%的保修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請求二審依法改判。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屬實。
另查明,第三人周賢明已明確表示權利義務均由譚仕平享有和承擔。
本院認為,譚仕平、周賢明與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簽訂房屋維修合同后,譚仕平、周賢明依合同約定履行了房屋維修義務,經三岔鄉衛生院驗收并已實際投入使用,三岔鄉衛生院又申請恩施市審計局對維修工程進行審計,且根據恩施市審計局所作的審計報告與譚仕平辦理了房屋維修工程結算手續,已實際支付給譚仕平工程款297200元,下欠101484元立有欠據,約定了付款時間。雙方對審計報告均未提出異議,應視為雙方承認審計報告并已按審計報告結算;第三人周賢明已明確表示權利義務均由譚仕平享有和承擔,不違反法律規定和損害他人利益,應予準許。因此,譚仕平要求三岔鄉衛生院償付下欠工程款、支付逾期利息、賠償損失的理由成立,本院應予支持。三岔鄉衛生院以審計機關沒有對非財政拔款進行審計的職權,其審計報告不合法,維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按總造價賠付5%的維修金沒有法律依據為理由提起上訴。而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對譚仕平、周賢明承包的維修房屋工程已經驗收合格并已實際投入使用,恩施市審計局對其維修的房屋進行的審計,是根據三岔鄉衛生院的審計申請作出的審計報告,雙方對審計報告均未提出異議,并根據審計報告辦理了結算手續,三岔鄉衛生院對下欠工程款給譚仕平立有欠據,約定了分期付款的時間,實際上不存在維修工程結算事項,只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審計局的該項審計報告雖不屬職權范圍內,但受三岔鄉衛生院申請而進行的,雙方又均無異議,應視為該項工程已正式驗收合格并經雙方結算。一審中又對該工程造價和質量進行鑒定,并認為質量存在問題并判令上訴人譚仕平按工程造價5%給上訴人三岔衛生院賠付維修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三岔鄉衛生院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譚仕平要求三岔衛生院賠償誤工損失的請求,因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證實,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恩施市人民法院(2003)恩民重字第569號民事判決;
二、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償付譚仕平下欠工程款101484元,并承擔逾期付款利息。其中40000元本金的利息從2002年7月1日起開始計算,52484元本金的利息從200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均按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執行之日止;9000元本金的利息從2002年9月7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貸款利率計算到執行之日止;
三、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賠償譚仕平因申請支付令支出的申請費200元;
四、駁回譚仕平的其他訴訟請求;
五、駁回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的反訴請求。
以上判決二、三項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履行。逾期支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一審案件受理費4350元,其他訴訟費用361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4350元,其他訴訟費2300元,合計14610元,由譚仕平負擔310元,恩施市三岔鄉衛生院負擔14300元;鑒定申請費15000元,由譚仕平、三岔衛生院各負擔75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廖 學 貴
審 判 員 朱 華 忠
審 判 員 陳 明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韓 麗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