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专区6-国产成人精品三区-国产成人精品实拍在线-国产成人精品视频-国产成人精品视频2021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2011)平刑初字第102號

    ——福建省平和縣人民法院(2011-6-17)



    福 建 省 平 和 縣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1)平刑初字第102號

    公訴機關福建省平和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必毅,男,29歲。

    辯護人楊勵平,福建新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曾令光,男,31歲。

    福建省平和縣人民檢察院以平檢公刑訴〔2011〕7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必毅、曾令光犯搶劫罪(未遂),于2011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平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林麗琴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必毅及其辯護人楊勵平,被告人曾令光等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平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必毅通過黃漢坤(另案處理)介紹認識“老林”(另案處理),共謀由被告人李必毅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觀音廟的觀音像后,“老林”以人民幣四萬元向被告人李必毅購買該觀音像。被告人李必毅遂糾集被告人曾令光和李海團、卓進平(均另案處理)共謀采用暴力控制護廟老人的手段,搶劫該觀音像,并進行踩點、分工。2010年12月30日21時許,被告人李必毅、曾令光和李海團、卓進平攜帶西瓜刀、鐵棍、老虎鉗、毛巾、膠帶及氧氣切割器等工具竄到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的觀音廟,欲騙護廟老人開門實施搶劫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李必毅、曾令光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必毅、曾令光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必毅、曾令光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重新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建議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懲處。并向法庭提供如下證據:被告人李必毅、曾令光及同案人卓進平的供述與辯解;證人葉逢金的證言;繳獲的作案工具西瓜刀、刑事判決書、抓獲經過、戶籍證明等物證、書證;現場勘查筆錄。

    被告人李必毅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辯護人的主要辯護意見:1、關于被告人李必毅要搶的神像價值,只有被告人李必毅欲以四萬元出售神像的口供,沒有其它證據佐證,起訴認定搶劫數額巨大,證據不足;2、被告人預謀搶劫并設計兩種方案,但被告人未實際接觸犯罪對象,屬于犯罪預備。

    被告人曾令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辯稱其犯意是盜竊而非搶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必毅曾因兩次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07年5月5日釋放;被告人曾令光也曾因兩次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08年7月8日釋放。2010年12月間,被告人李必毅稱其通過他人介紹結識的“老林”(待查,另案處理)欲以人民幣四萬元購買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石示口庵的觀音像,糾集李海團、卓進平(均另案處理)進行密謀,共謀獲取觀音像出售,被告人李必毅提議還要邀請另一個人參與。被告人李必毅經實地踩點后,確定要用氣割設備才能割開觀音像的保護鐵罩,遂繪制了石示口庵現場的草圖,以書面形式擬訂四個人的具體分工方案和行動時“大家手機關掉、衣服統一、心要狠”的具體要求。第一個方案是用藥物迷倒護庵老人、用尼龍繩捆綁、用膠帶和毛巾封嘴,再用螺絲刀、老虎鉗、剪刀等工具作案起獲觀音像;第二方案是用刀和鍍鋅管等工具制服護庵老人,然后起獲觀音像;如果有兩人護庵,李必毅和卓進平、李海團和曾令光各負責捆綁一個;卓進平負責割觀音像的保護鐵罩,李海團、曾令光負責拆卸庵內用于監控的電腦、看管被捆綁的護庵老人。之后,被告人李必毅提供資金讓卓進平購置貓耳帽、西瓜刀、尼龍繩、透明膠帶、鍍鋅管、螺絲刀、老虎鉗、剪刀、毛巾和氣割設備等工具。2010年12月30日晚,被告人李必毅與李海團、卓進平攜帶所準備工具到平和縣小溪鎮中山公園的一棵榕樹下,被告人李必毅對李海團和卓進平宣布了具體分工。受被告人李必毅約請“回來賺錢”的被告人曾令光到場后,被告人李必毅向李海團、卓進平和被告人曾令光分發了作案工具,提出“關閉手機、心要狠”等要求,聲明事成之后四人平分所得款項即一人一萬元。然后,四人分騎兩部摩托車(發動機號14947417、車架號JL0841913188和發動機號0162068、車架號LT8TSPJD071S00143)前往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李海團在途中把具體的分工告知被告人曾令光,當晚9時許,四人竄到石示口庵。被告人李必毅去敲護庵老人住的廂房門,企圖誘使護庵人葉逢金開門,葉逢金沒有開廂房門,被告人李必毅從大門進入石示口庵。預先得到信息的警察當場抓獲被告人李必毅和尚在庵外的被告人曾令光和同案人卓進平。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告人李必毅的供述,證實:2010年12月初的一天,其朋友黃漢坤介紹其認識收購古董、神像的龍海人“老林”,三人約定由其將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石示口庵內的一尊古董觀音神像搶來,“老林”以四萬元收購,并一起到該庵察看神像,發現該尊神像用鐵籠罩著,須用氣割器才能把鐵籠割開,“老林”稱護庵老人每天21時30分許關廟門。其邀李海團參與,并通過李海團與會電焊、氣割的卓進平認識,邀卓進平參與,出資讓卓進平購買作案用的西瓜刀、老虎鉗、膠帶等工具。2010年12月30日12時許,其再次到該庵踩點,發現只有一個老人護庵,便約李海團、卓進平當晚19時許在小溪鎮中山公園的大榕樹下集中,準備作案,讓卓進平去租氣割用的氧氣瓶和機器,其又約在廈門的曾令光回小溪“賺錢”。其在電話中沒有向曾令光說明要搶神像,在小溪鎮中山公園見面時才告知,曾令光也表示愿意參與搶。當晚19時許,其帶上貓耳帽、西瓜刀、尼龍繩、透明膠帶、鍍鋅管、螺絲刀、老虎鉗、剪刀、毛巾等工具和其在廈門買的安定藥,到中山公園與上述三人會合,其宣布方案,說事成之后四人平分所賣的錢、一人分一萬元。第一個方案是,趁護庵老人不備,用其事先準備的安定藥放到茶水里,然后用尼龍繩將老人綁起,用透明膠帶和毛巾封嘴,最后用螺絲刀、老虎鉗、剪刀等工具作案。第二方案,若護庵老人不喝放有安定藥的茶水或沒機會放安定藥,就用西瓜刀和鍍鋅管迫使護庵老人不敢反抗,然后用尼龍繩捆綁,用透明膠帶和毛巾封嘴,后再作案;如果庵里有兩個老人,就由其和卓進平負責捆綁一個,李海團和曾令光負責捆綁另外一個。其身上有兩張紙條,其中寫有“藝+平=拆鐵”等字樣的紙條,是其踩點、繪制現場示意圖后,與李海團、卓進平三人商量確定的作案分工方案,“藝”指李必毅,“平”指卓進平,“豬”指李海團,“光”指曾令光,“藝+平=拆鐵”是指到達現場后由其和卓進平負責用氣割拆罩著神像的鐵皮,“豬+光=電腦、看人”是指由李海團和曾令光負責拆除庵內用于監控的電腦(準備拿走)及看管被綁住的護庵老人;另一張寫有“大家手機關掉”字樣的紙條,是其對其他三名同伙人員的要求,沒有出示,只在行動前口頭吩咐他們作案前要把手機關掉,防止作案時手機突然響起,要統一穿黑色衣服,夜間比較不易被人發現,心要狠,不能對護庵老人心慈手軟,手腳要快,盡快把老人綁住并不讓其開口喊叫。該張紙條上寫的“1、我們要一間房子。2、我來聯系”的意思是其讓李海團、卓進平在事成之后在小溪租一間房子先住下,然后由其負責聯系,將古董觀音神像賣給“老林”。其選擇在關庵門前作案,不怕護庵老人知曉。當晚,四人帶上工具、騎兩部摩托車,于20時50分許到達該庵,大門沒關,護廟老人住在庵邊的平房內,關著房門。其敲房門,謊稱要拜神,意圖誘使老人開門,以綁住老人作案,但老人未開門,叫其從大門進廟。其剛進庵門時,被公安人員抓獲。

    2、被告人曾令光的供述,證實:2010年12月30日16時許,李必毅打電話稱晚上要帶其去“賺錢”,其知道肯定不是做正當的事。當天20時許,李必毅將其接到中山公園,與在那里等候的另外兩人(即李海團、卓進平)匯合。其見李必毅他們的摩托車上都載著一瓶氧氣瓶,李必毅和李海團各帶著一把西瓜刀,李必毅和李海團、卓進平商量作案方案。出發前,李必毅交代同伙從一個袋里取工具,其明確帶這些工具是為了制服人。其一行四人騎兩部摩托車前往坂仔鎮東坑村,李海團在途中告知其具體分工:李必毅和卓進平控制一個護庵老人,其和李海團負責控制另一個護庵老人,要用毛巾堵住老人嘴巴,再用繩子把人綁住,然后其負責看庵里的監控,李海團負責看住老人,李必毅和卓進平負責到庵里用氧氣切割器割開鐵籠。到達后,李必毅和李海團去庵邊護庵人住的地方叫門,老人沒開門,李必毅走到庵里,其和李海團、卓進平在庵外,不一會庵里警察追出,其被抓住。

    3、同案人卓進平的供述,證實:李必毅說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寺廟有尊觀音神像,與李海團邀其參與盜竊,許諾事后給其人民幣一萬元,且經察看,神像固定在鐵籠里,要用氣割器才能割開。其曾與李海團商量盜竊該神像,但由于看守的人員較多,一直沒有去實施。2010年12月30日下午2時,其與李海團、李必毅在中山公園商量作案分工,李必毅說他要從廈門叫一個人(曾令光)即來幫忙。李必毅提出:由其負責借氣割器和在現場用割開鐵籠子;現場如果有兩個護庵老人,李必毅先用刀捅傷一個,要其馬上用毛巾捂塞老人的嘴巴并用膠帶粘住,防止老人呼救,用繩子捆綁老人,另外一個老人由李海團和曾令光負責堵嘴、捆綁;李海團負責拆卸庵內的監控探頭、偷走電腦,取出添油香箱子里的錢;曾令光負責望風。晚上7時許,其借來整套氣割器,用三輪車載到中山公園,見到曾令光。李必毅分發作案工具,每人一頂黑色貓耳帽、一條繩索、一副黑色手套,李必毅發給其一支鐵管和半條毛巾,還有一只裝著螺絲刀、老虎鉗、剪刀、繩索、鐵管等物的旅行袋,其他三人各帶一把刀。李海團和李必毅各拿了一卷透明膠帶裝在上衣口袋里,李必毅還拿了一支針筒和一瓶安定藥裝在上衣口袋里。準備的這些工具是為了對付護廟老人。四人到達坂仔鎮梨洋村石示口庵后,李必毅和曾令光到邊門叫護庵老人開門,老人讓他們走大門。李必毅和曾令光先進入,其和李海團跟在后面約五米遠,其剛走上水泥階梯,李必毅和曾令光從里面跑出,其和李必毅、曾令光一起被抓,李海團逃脫。

    4、證人葉XX (系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石示口庵的管理人員)的證言,證實: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石示口庵供奉著一尊觀音神像,其平時住在庵內的值班室。2010年12月30日20時30分許,有人在值班室外叫要開庵門,因庵門還沒關,其讓對方從大門進庵。不久就聽說幾個年輕人被公安人員抓獲,還被繳獲一些刀具、割鐵皮用的氧氣切割器等物。

    5、現場勘查筆錄,證實現場位于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石示口庵,石示口庵坐北朝南,從南面大門進入,經過院子至現場中心,現場中心東西兩側各有一個偏門,北墻正中心為神臺,神臺正中擺放一尊佛像,佛像后面鐵架內為佛像金身。

    6、作案工具,包括:黑色貓耳帽三頂、鐵制刀具二把、繩索四條、透明膠帶二卷、鐵棍二支、螺絲刀二支、老虎鉗一把、剪刀一把、毛巾二條,氧氣瓶、氧氣切割器一套,宗申牌摩托車一輛(發動機號14947417,車架號JL0841913188),SUSIK牌摩托車一輛(發動機號0162068,車架號LT8TSPJD071S00143)。

    7、被告人李必毅身上被繳獲書寫“藝+平=拆鐵,豬+光=電腦、看人”、畫著庵廟現場概況和書寫“大家手機關掉,衣服統一,心要狠等”等內容的紙張各一張。

    8、平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出具的《捉獲經過》,證實:2010年12月30日20時許,平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在平和縣坂仔鎮梨洋村石示口庵捉獲身穿黑色衣褲、正在實施作案的被告人李必毅、曾令光。

    9、平和縣公安局出具的關于觀音神像鑒定過程的《情況說明》,證實:因當地村民和寺廟管委會人員配合意愿的原因,鑒定人員未能對涉案物品進行價格鑒定。

    10、平和縣人民法院(2003)平刑初字第082號、(2003)平刑初字第147號刑事判決書,證實:被告人曾令光曾因犯強奸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1998年5月26日刑滿釋放;犯搶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03年6月17日被平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被告人李必毅1998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05年5月因犯尋釁滋事被勞動教養一年,犯盜竊罪、銷售贓物罪、于2003年10月14日被平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11、福建省漳州監獄出具的《罪犯嫌疑檔案資料 》,證實:被告人李必毅因犯盜竊、銷售贓物罪被關押在漳州監獄,經減刑后于2007年5月5日釋放;被告人曾令光因犯搶劫罪被關押在漳州監獄,經減刑后于2008年7月8日釋放。

    12、戶籍證明,證實:被告人李必毅出生于1982年1月30日,被告人曾令光出生于1980年2月26日,在作案時均已達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上列證據,已經法庭舉證、質證,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能相互印證,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曾令光辯解其意圖是參與盜竊而非搶劫。經查,被告人曾令光供認在李必毅打電話稱要帶其去“賺錢”時就知道肯定不是做正當的事,在與李必毅等人會合時目擊李必毅等人準備的作案工具,且接受李必毅分發的工具,還明確李必毅提出的關閉手機、心要狠的作案要求,以及李必毅每人平分所得款項的承諾,途中還從李海團處接受分工安排,足以證明其明確共同行為人以暴力手段獲取財物的主觀意圖。故該辯解不予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必毅、曾令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密謀以暴力搶劫公私財物,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必毅是共同犯罪的提議者,并組織積極實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曾令光接受安排、服從指揮,共同參與搶劫,是從犯,應減輕處罰。被告人李必毅、曾令光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重新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作案所用的工具,應當予以沒收、追繳。

    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建議適用法律的意見正確,予以采納。

    被告人李必毅的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李必毅等人搶劫對象的價值認定證據不足的意見,理由成立,予以采納;認為被告人的犯罪形態屬于犯罪預備,因從現場勘查可以判斷,進入庵門即可直視神像擺放地點,護廟人員的居室也毗連,被告人李必毅已進入庵門,實際接近犯罪對象,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故該意見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被告人曾令光的辯解,因其明確作案分工,對作案過程中使用暴力有充分認識,故不予采納。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必毅犯搶劫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罰金款項限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二、被告人曾令光犯搶劫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2月30日起至2013年7月29日止。罰金款項限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三、沒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貓耳帽三頂、鐵制刀具二把、繩索四條、透明膠帶二卷、鐵棍二支、螺絲刀二支、老虎鉗一把、剪刀一把、毛巾二條;追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氧氣瓶、氧氣切割器一套、宗申牌摩托車(發動機號14947417,車架號JL0841913188)、SUSIK牌摩托車(發動機號0162068,車架號LT8TSPJD071S00143)各一輛。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曾 錦 池

    代理審判員 朱 惠 珍

    人民陪審員 張 立 偉



    二 ○ 一 一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書 記 員 楊 曉 瑩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主站蜘蛛池模板: 免费的一级黄色片 | 91精品国产视频 | 成年人免费观看网站 | 丁香六月纪婷婷激情综合 | 国产精品亚洲w码日韩中文 国产精品亚洲成在人线 | 黄+在线播放 | 国产淫语对白在线视频 | 人人澡人人澡碰人人看软件 | 国产精品亚洲欧美一级久久精品 | 亚洲区欧美中文字幕久久 | 一级黄色大片免费观看 | 香蕉啪啪网 | 欧美日韩一区在线观看 | 国产一二三区在线 | 日韩在线视频免费观看 | 国产精品短视频 | 亚洲欧美综合另类 | 亚洲综合激情另类专区 |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四区色 | 亚洲欧洲精品成人久久曰影片 | 亚洲成人免费视频 | 91免费看视频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y | 亚洲婷婷国产精品电影人久久 | 欧美线人一区二区三区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hd | 黄网站视频观看免费 | 国产开嫩苞实拍在线播放视频 | 91www永久在线精品果冻传媒 | 99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 一区国产视频 | 在线久综合色手机在线播放 | 一级女人毛片人一女人 | 成人性生交大片免费看软件 | 天天综合色天天桴色 | 国产成人麻豆tv在线观看 | 中国人黑人xxⅹ性猛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夜色 | 黄色一级在线观看 | 毛片最新网址 | 成年人黄色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