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延中民終字第00453號
——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8-18)
車*裁定書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書
(2011)延中民終字第00453號
上訴人(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陳*,男,1974年1月7日出生,漢族,富縣工商局干部,住(略)。
委托代理人喬廣才,陜西富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車*,男,1966年9月24日出生,漢族,富縣體育局干部,住(略)。
委托代理人閆武龍,陜西楓葉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被上訴人)陳*與上訴人(被上訴人)車*因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不服陜西省富縣人民法院(2010)富民初字第00228號民事判決,均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被上訴人)陳*及其委托代理人喬廣才,上訴人(被上訴人)車*及其委托代理人閆武龍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陜西省富縣人民法院(2010)富民初字第00228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陜西省富縣人民法院重審。
審 判 長 程 曉 元
審 判 員 白 秀 茹
代理審判員 周 俊 杰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丁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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