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滬二中行終字第322號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3-7-19)
(2013)滬二中行終字第322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蔡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崇明縣三星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龔某。
委托代理人丁美紅,上海聚隆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蔡某某因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一案,不服崇明縣人民法院(2013)崇行初字第13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7月15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蔡某某,被上訴人崇明縣三星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三星鎮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丁美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認定,蔡某某于2013年2月5日向三星鎮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獲取“崇明縣三星鎮育德村3隊集體土地上農民建房規劃點棣(埭)號9-2規劃點以及建房用地位置和四周的相關情況坐標位置”的信息。三星鎮政府于2013年2月6日收到申請,于2013年2月16日作出崇三府20XXXX1號《政府信息公開補正申請告知書》,要求蔡某某于2013年3月1日前補正申請內容,明確信息內容,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2013年2月20日三星鎮政府收到蔡某某的補正申請,其明確要求獲取“2001-2005年育德3隊集體土地上農民建房規劃點棣(埭)號育德3隊9-2棣(埭)號及9-2棣(埭)號建房用地四址范圍尺寸”的信息。三星鎮政府于2013年2月26日作出崇三府20XXXX1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答復蔡某某:“您要求獲取的信息屬于本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請你接到本答復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上海市崇明縣三星鎮村鎮規劃建設事務所辦理具體手續后,領取相關信息”。2013年3月6日,三星鎮政府向蔡某某提供了三星鎮育德村9-2建房規劃點的四址圖。蔡某某不服,訴至原審法院,要求撤銷三星鎮政府作出的崇三府20XXXX1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的具體行政行為。
原審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五條之規定,三星鎮政府具有受理和處理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法定職權。三星鎮政府收到蔡某某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經審核,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答復,程序合法。三星鎮政府根據蔡某某的申請內容及提供的證據材料,提供了與其有關的育德村9-2棣(埭)號及9-2棣(埭)號建房用地四址范圍的信息,滿足了蔡某某要求獲取與其建房相關信息的要求。三星鎮政府在答復過程中存在一定瑕疵,但未實際影響蔡某某獲取信息的權益。蔡某某要求撤銷三星鎮政府的答復無實際意義,故對其主張不予支持。原審遂判決:駁回蔡某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后,蔡某某不服,上訴于本院。
上訴人蔡某某上訴稱,其向被上訴人申請公開的是在育德村3生產隊范圍內埭號為9-2的四址圖,被上訴人向其提供的是在育德村9生產隊區域內的9-2建房規劃點四址圖,不是上訴人申請公開的信息,且該四址圖系被上訴人自行制作,與實際不符,被訴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錯誤。故上訴人要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支持其一審訴請。
被上訴人三星鎮政府辯稱,上訴人經批準在育德村9-2建房規劃點上建房,育德村僅有一個9-2建房規劃點,故被上訴人將本機關電腦中存檔的該建房規劃點四址圖打印后提供給上訴人,該圖與上訴人戶的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四址變更申請報批表中的四址示意圖一致,被上訴人所作答復事實清楚。故被上訴人要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有被上訴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補正申請告知書、政府信息公開補正申請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三星鎮育德村9-2建房規劃點的四址圖、農村個人建房四址變更申請書及報批表等證據及當事人的庭審陳述證實,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具有作出被訴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的法定職權,其執法程序合法。上訴人向被上訴人申請公開育德3隊9-2埭號及9-2埭號建房用地四址范圍尺寸,被上訴人經審查,育德村僅有一個埭號為9-2的建房規劃點,且該建房規劃點四址圖顯示為蔡某某的建房地址,被上訴人遂將本機關保存的與上訴人相關的育德村9-2建房規劃點的四址圖提供給上訴人,并無不當。關于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與實際不符,被上訴人已將其保存的政府信息如實提供給上訴人,上訴人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公開的信息與保存的信息不一致,故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駁回蔡某某的訴訟請求正確,應予維持。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上訴人蔡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馬浩方
代理審判員 王 征
代理審判員 張 璇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書 記 員 張國蘭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