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徐行初字第188號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13-10-14)
(2013)徐行初字第188號
原告蔡xx,男,19x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xx區xx路xx宅x號。
被告上海市xx鎮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xx鎮xx路xxx號。
法定代表人章xx,鎮長。
委托代理人劉xx,上海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蔡xx不服信息公開訴被告上海市xx鎮人民政府政府一案,于2013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9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蔡xx,被告委托代理人劉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13年6月7日,被告作出編號為xx《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載明:“本機關于2013年6月5日收到您提出要求獲取上海市土地儲備中心關于xx路xx宅xx號人口,建筑面積的函的申請,F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答復如下:經審查,您要求獲取的信息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建議您前往本市xx路xx號xx動遷公司獲取”。
原告訴稱,原告于2013年6月5日,依法向被告提交了《依申請信息公開表》。在法定期限內,原告收到被告編號為xx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答復書中被告承認原告要求獲取的信息屬于政府公開范圍,建議原告前往本市xx路xx號上海xx動遷公司獲取。原告不服上述答復,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有關政府信息。
被告辯稱,原告申請公開的核定函屬被告在動遷過程中依據有法定權利人申請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即為一種依申請行政行為。但自2010年“上海xx”6、7號地塊xxxx宅動遷以來,被告并未制作蔡xx申請公開的核定函,故至今原告申請公開的該項信息不存在,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證據和依據:1.原告向被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2.被告收到原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收件回執;3.2013年6月7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4.收件人為蔡xx的國內掛號信函收據(郵政回執)。原告對上述證據均無異議。
庭審中原告出示了以下證據:1.原告向被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2.2013年6月7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3.證人柳xx2013年9月2日的證詞;4.證人於xx的證詞。被告對證據1、2并無異議,但對證據3、4提出以下異議:原告當庭出示證人證言超過舉證期限。柳xx證言與本案無關,其證言也不真實;於xx的證言反映出一定傾向性,并不真實。
經審理查明,原告蔡xx于2013年6月5日向被告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被告公開“xx鎮政府致上海市土地儲備中心,關于xx路xx宅xx號人口、建筑面積的核定的函”。被告于同年6月7日出具收到原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收件回執,并于同日向原告出具編號為xx《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內容為“本機關于2013年6月5日收到您提出要求獲取上海市土地儲備中心關于xx路xx宅xx號人口、建筑面積的函的申請,F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答復如下:經審查,您要求獲取的信息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建議您前往本市xx路xx號xx動遷公司獲取”,原告不服,訴至本院。
另查明,人口、面積核定函并非每家每戶都制作,只有當發生爭議、動遷戶申請上海市xx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裁決時,被告才會依申請制作該函。涉案xx路xx宅xx號陳xx戶系獎勵期內搬遷,其家庭內部成員并未申請被告制作人口、面積核定函,故該政府信息并不存在。
本院認為,依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五條的相關規定,被告具有受理和處理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法定職責。被告收到原告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向原告作出了答復,行政程序合法。
但被告在答復中載明:“經審查,您要求獲取的信息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建議您前往本市xx路xx號xx動遷公司獲取”。該答復的含義為:信息業已存在且系被告制作或者保留,屬于可以公開的范圍。但是本機關目前沒有,需要申請人至其辦事機構、窗口或其他公司獲取。本案中,原告申請的政府信息實際上并不存在,故被告屬認定事實不清。被告依據上述事實,適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答復,系適用法律錯誤。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目、第2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撤銷被告上海市xx鎮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7日作出編號為xx《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的具體行政行為。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上海市xx鎮人民政府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崇毅敏
代理審判員 葉曉晨
人民陪審員 朱惠銘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書 記 員 沈 懿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