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黃浦行初字第203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14-5-28)
(2014)黃浦行初字第203號
原告朱少凰。
委托代理人葛葦剛。
被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劉海生。
委托代理人任夢女。
委托代理人劉懿孟。
原告朱少凰不服被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稱市房管局)行政復議不予受理告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2014年4月2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本院在法定期限內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被告在法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本院于2014年5月23日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市房管局的委托代理人劉懿孟、任夢女到庭參加訴訟,原告朱少凰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于2014年5月28日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朱少凰的委托代理人葛葦剛,被告市房管局的委托代理人劉懿孟、任夢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14年4月21日,市房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系被告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職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系被告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適用的法律依據]、第十七條第一款[系被告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依據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適用的法律依據]之規定,作出告知書,告知原告的行政復議申請超過復議期限。
原告朱少凰訴稱:原告父親是本市高行鄉紫祥街XXX號4間半房屋的戶主,1961年父親去世,其中1間房屋歸原告和母親共有。2003年7月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核發浦建房拆許字(2003)第76號房屋拆遷許可證。事后開發商趁原告不在房屋居住期間將房屋拆除。原告通過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等方式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等材料。原告認為開發商與原告三個哥哥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違反法律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系批準開發商侵吞了原告的財產。為此,原告向被告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要求被告確認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作出的浦建房拆許字(2003)第76號房屋拆遷許可違法。被告卻告知原告超過復議期限,被告所作具體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故訴請法院判決確認被告于2014年4月21日作出的《告知書》違法。
被告市房管局辯稱: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于2003年7月8日作出浦建房拆許字(2003)第76號房屋拆遷許可,2009年10月19日換證。原告于2012年11月30日通過信息公開獲取了該拆遷許可證。其至今才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超過了法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被告據此所作告知,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維持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告知。
經開庭審理,本院查明本案事實如下:被告于2014年4月17日收到原告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內容為要求確認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作出的浦建房拆許字(2003)第76號房屋拆遷許可違法。被告收悉后,查實上述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的時間為2003年7月8日,且原告于2012年11月30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方式獲取了該拆遷許可證。被告認為原告的申請超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遂于2014年4月2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之規定,作出《告知書》。原告收到后不服,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訴訟。
以上事實,有原、被告均提交的《告知書》、浦建房拆許字(2003)第76號房屋拆遷許可證,被告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浦建委信公告(2012)688號告知書及郵寄回執、浦建房拆許字(2003)第76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送達簽收、《告知書》的郵寄回執以及當事人的庭審陳述等證據所證實。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市房管局依法具有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下級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審查的行政職權。本案中,被告收到原告的行政復議申請后,經審查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告知,行政程序合法。因原告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系2003年7月8日作出,原告在拆遷過程中通過有關途徑理應知曉相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具體內容,2012年11月30日原告又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方式獲取了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書面載體。被告據此認定原告的申請超過法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不予受理告知,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朱少凰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朱少凰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陳瑜庭
代理審判員 葛 翔
人民陪審員 梅德金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儲慧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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