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黃浦行初字第94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14-4-2)
(2014)黃浦行初字第94號
原告黃秀頎。
委托代理人曹竹平,上海市爾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施家儀。
委托代理人錢瑩。
委托代理人沈玉蓉。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秀頎訴被告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不服養老金核定一案過程中,原告黃秀頎以本案無繼續訴訟必要為由,于2014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現原告黃秀頎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經審查,確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與法不悖,可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秀頎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計人民幣25元,由原告黃秀頎負擔。
審 判 長 鮑 浩
審 判 員 白靜雯
人民陪審員 梅德金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書 記 員 徐文婷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