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刑初字第185號
——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3-11)
(2015)平刑初字第185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馬某,農民,住平度市。2014年9月29日因吸毒被平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4年10月16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平度市看守所。
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以平檢公刑訴(2015)第8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馬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正夏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馬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在平度市南村鎮蘭底駐地長生路159號院內自己經營的“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容留石某乙(另案處理)、石某甲吸食冰毒。
2、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在平度市南村鎮蘭底駐地長生路159號院內自己經營的“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容留石某甲、石某乙、葛某吸食冰毒。
3、2014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在平度市南村鎮蘭底駐地長生路159號院內自己經營的“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容留孫某吸食冰毒。
庭審中,公訴人訊問了被告人,宣讀并出示了受理案件登記表、案件來源情況說明、破案經過、戶籍證明,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在法定刑幅度內量刑。
被告人馬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無異議,請求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1、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在平度市南村鎮蘭底駐地長生路159號院內自己經營的“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容留石某乙(已另案起訴)、石某甲吸食冰毒。
2、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在平度市南村鎮蘭底駐地長生路159號院內自己經營的“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容留石某甲、石某乙、葛某吸食冰毒。
3、2014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在平度市南村鎮蘭底駐地長生路159號院內自己經營的“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容留孫某吸食冰毒。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一)書證
1、受理案件登記表、案件來源情況說明、破案經過,證實了本案的偵破經過及被告人的到案情況;
2、戶籍證明,證實了被告人馬某的身份情況;
3、前科查詢情況,證明了被告人馬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處罰的情況;
4、逃犯查詢情況,證明被告人馬某不是網上逃犯。
(二)證人證言
1、證人石某甲的證言,證實了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容留其與石某乙在“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吸食冰毒的情況;
2、證人孫某的證言,證實了2014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容留其在“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吸食冰毒的情況;
3、證人石某乙的證言,證實了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容留自己及石某甲在“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吸食冰毒的情況;
4、證人葛某的證言,證實了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馬某容留自己及石某甲、石某乙在“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吸食冰毒的情況。
(三)被告人馬某的供述,證實其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經營的“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吸食冰毒的情況。
(四)辨認筆錄
1、被告人馬某的辨認筆錄,證實了被告人辨認出其所容留吸毒的葛某、石某乙、石某甲、孫某等人的情況;
2、證人石某甲、證人孫某的辨認筆錄,證實了其二人辨認出容留自己在“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吸食冰毒的被告人馬某的情況;
3、證人葛某的辨認筆錄,證實了其辨認出容留自己在“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吸食冰毒的被告人馬某的情況及其辨認出與其同在被告人馬某經營的“五一鈑金烤漆”辦公室內吸食冰毒的石某乙、石某甲的情況。
本院認為,被告人馬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受刑罰處罰。該案發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成立,適用法律得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馬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向本院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岳芝敏
人民陪審員 張淑敏
人民陪審員 劉煥閣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書 記 員 孫 璐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