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遼河基民一初字第00648號
——遼寧省遼河人民法院(2015-8-25)
(2015)遼河基民一初字第00648號
原告:刁某某,男。
被告:董某某,女。
本院在審理原告刁某某與被告董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刁某某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刁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刁某某承擔。
代理審判員 陳桂紅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張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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