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譙民一初字第03532號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2015-9-4)
(2015)譙民一初字第03532號
原告:黃某,男,1991年11月25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被告:樊某甲(樊可可),女,1993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被告:樊某乙,男,1968年4月2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被告:樊某丙,男,1940年10月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某訴被告樊某甲、樊某乙、樊某丙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中,原告黃某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黃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黃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600元,減半收取300元,由原告黃某負擔。
審 判 長 張 凱
人民陪審員 王 燕
人民陪審員 許培勛
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
書 記 員 劉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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