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譙民一初字第04160號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2015-9-14)
(2015)譙民一初字第04160號
原告:陳某,女,1980年8月4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委托代理人:王鑄,安徽王鑄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田某,男,1980年5月30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本院在審理原告陳某訴被告田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陳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陳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陳某負擔。
審 判 長 張振濤
人民陪審員 李 麗
人民陪審員 王 宇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書 記 員 李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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