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鳳民一初字第01914號
——安徽省鳳臺縣人民法院(2015-9-7)
(2015)鳳民一初字第01914號
原告:王某甲,女,1977年9月出生,漢族,農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
被告:王某乙,男,1977年7月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甲訴被告王某乙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甲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甲負擔。
審 判 員 宋維米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書 記 員 姬福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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