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樅民一初字第01758號
——安徽省樅陽縣人民法院(2015-10-8)
(2015)樅民一初字第01758號
原告:王某甲,女,漢族,農民,住安徽省樅陽縣。
委托代理人:錢一禮,樅陽縣周潭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乙,男,漢族,居民,住安徽省樅陽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甲與被告王某乙離婚糾紛一案中,王某甲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王某甲自愿申請撤回起訴,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屬依法行使處分權的行為,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甲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王某甲負擔。
代理審判員 周美超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書 記 員 謝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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