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民一初字第03028號
——安徽省泗縣人民法院(2015-9-16)
(2015)泗民一初字第03028號
原告:薛某,女,1970年6月9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安徽省泗縣。
被告:秦某,男,1970年4月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原告薛某與被告秦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李梅獨任審判,并定于2015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薛某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有到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薛某負擔。
審判員 李 梅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書記員 楊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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