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蕭民一初字第03803號
——安徽省蕭縣人民法院(2015-10-8)
(2015)蕭民一初字第03803號
原告:王某,女,1975年10月生,漢族,農民,住安徽省蕭縣新莊鎮。
被告:苗某某,男,1974年10月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與被告苗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在簡易程序內不能審結,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審判員 劉劍鋒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書記員 宋美芳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