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蕭民一初字第00366-1號
——安徽省蕭縣人民法院(2015-9-3)
(2015)蕭民一初字第00366-1號
原告:馬某某,女,1986年9月21日生,漢族,農民,初中文化,住山東省。
被告:楊某某,男,1988年6月6日生,漢族,農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蕭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馬某某與被告楊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原告馬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為100元,由原告馬某某負擔。
審 判 員 李文明
人民陪審員 王學川
人民陪審員 楊 洋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
書 記 員 曹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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