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嘉平刑初字第699號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5-8-10)
(2015)嘉平刑初字第699號
公訴機關平湖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鄭某,廚師。因本案,于2015年5月23日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依法逮捕,F羈押于平湖市看守所。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以平檢公訴刑訴(2015)62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鄭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15年8月4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平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徐瓊微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鄭某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
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23日期間,被告人鄭某多次使用微信號為“zhenglie394386368”,昵稱為“大叔級別”的微信在其創建的“VIP一群可愛的人”的微信群中發布淫穢視頻上百部,并獲利300余元。經平湖市公安局鑒定:被告人鄭某發布的視頻中有93個視頻屬于淫穢物品。
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鄭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證人證言、扣押物品清單、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收繳淫穢物品收據、違法犯罪經歷查詢證明、抓獲經過、情況說明、身份證明等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某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視頻文件93個,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鄭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鄭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5月22日止;罰金款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 錢利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書記員 林媛媛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