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寧刑初字第193號
——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2015-11-4)
(2015)寧刑初字第193號
公訴機關寧陽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邱某,男,漢族,初中文化,農民。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7月7日被寧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取保候審,現在家。
寧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寧檢公刑訴(2015)17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邱某犯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寧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曉慶、闞文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邱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寧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6月14日,被害人徐某丙酒后在家門外謾罵,被告人邱某認為被害人是在辱罵自己,遂從家中拿一鐵棍到徐某丙家中,在雙方相互毆打過程中用鐵棍將徐某丙打傷。經鑒定,徐某丙的右尺骨粉碎性骨折的傷情為輕傷一級。案發后,雙方已達成賠償諒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
指控證據有鐵棍等物證;戶籍證明、諒解書等書證;證人劉某甲、徐某甲等人的證言;被害人徐某丙的陳述;被告人邱某的供述與辯解;法醫學人體損害程度鑒定書。
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邱某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認可將被害人徐某丙打傷的基本事實,但辯稱作案時所持工具為空心鋁制拖把桿,并非鐵制撬棍。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邱某與被害人徐某丙均系寧陽縣XX鎮某某村村民,2015年6月14日14時許,被害人徐某丙酒后在家外謾罵,被告人邱某認為是在辱罵自己,其回到家中后,感覺憋悶,遂持棍棒前往徐某丙家中,持該工具毆打徐某丙背部、胳膊等處,致徐某丙右尺骨粉碎性骨折,經鑒定,徐某丙的傷情為輕傷一級。案發后,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且已履行完畢。
上述事實,有業經庭審舉證、質證的以下證據證實:
1、書證
(1)受案登記表,證實案件來源于被害人徐某丙2015年6月14日的電話報警。
(2)補充材料,諒解書,證實雙方達成賠償諒解協議的事實。
(3)物證照片,證明被告人作案時所持工具的外觀特征,被告人對此有異議,辯解稱作案工具為鋁制拖把桿。
(4)戶籍證明,證實被告人邱某出生于19XX年XX月X日,作案時已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證人證言
(1)證人劉某甲的證言,證實其與徐某丙系夫妻關系,案發當天,其夫妻二人吵架,后被告人邱某拿一鐵棍(農村訴稱撬棍)至其家中毆打其丈夫徐某丙,致其受傷的事實。
(2)證人徐某甲的證言,證實其系徐某丙的侄女,2015年6月14日下午兩點左右,其看到邱某手持鐵制撬棍前往徐某丙家中,看到邱某持該撬棍砸了徐某丙的右胳膊一下、后背一下。之后邱某離開。
(3)證人張某的證言,證實其原系徐某丙二哥徐克民的妻子,后徐克民去世,其改嫁于邱某,之后兩家關系惡化。
(4)證人徐某乙的證言,證實被告人邱某的個人基本情況及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外出的事實。
(5)證人趙某、李某的證言,證實被告人邱某與被害人徐某丙發生矛盾,兩人吵架的事實。
(6)證人劉某乙、王某的證言,證實其與邱某在外面玩時,聽見徐某丙罵街的事實。
3、被害人徐某丙陳述,證實2015年6月14日下午兩點被告人邱某拿一把鐵棍至其家中毆打自己,砸到其胳膊和后背。
4、被告人邱某的供述與辯解,其供認2015年6月14日下午兩點其帶著外孫女在外面玩,看到徐某丙在外罵街,雖然徐某丙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其知道是在辱罵自己,其回到家后,感到憋屈,于是拿了一把鐵制拖把桿前往徐某丙家中理論,后持該工具打了徐某丙背部三、四下。
5、鑒定意見
(寧)公(傷)鑒(法)字(2015)211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證實經鑒定,徐某丙右尺骨粉碎性骨折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邱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辯稱其作案時所持工具為空心鋁制拖把桿,并非鐵制撬棍。結合被害人陳述及證人證言,本院對其辯解依法不予采信。被告人手持具有攻擊性的工具前往他人家中,主觀上具備傷害他人的故意,無論被告人持何種工具將被害人打傷,均不影響其故意傷害罪的成立。鑒于被告人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邱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審 判 長 董道山
審 判 員 王 強
人民陪審員 胡秋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書 記 員 劉 媛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