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鄆刑初字第209號
——山東省鄆城縣人民法院(2015-11-6)
(2015)鄆刑初字第209號
公訴機關鄆城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何某甲,鄆城縣張魯集鄉衛生院院長。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于2015年3月17日經鄆城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鄆城縣人民檢察院以鄆檢公刑訴(2015)15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某甲犯濫用職權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鄆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振江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何某甲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鄆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以來,國家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通過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居民提供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由政府預算安排。2010年至2014年,鄆城縣衛生局共向張魯集鄉衛生院撥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金合計人民幣3656371.5元,被告人何某甲身為張魯集鄉衛生院院長,違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顚S靡幎,擅自越權將1299651.16元補助資金用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外的職工工資、水電費開支等項目支出,違反了國家惠民、利民政策,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了被告人何某甲戶籍證明、任職文件、會計憑證、破案經過等相關書證,證人何某乙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予以證明,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某甲作為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何某甲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濫用職權的事實供認不諱,對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和對其行為定性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2001年以來,被告人何某甲任鄆城縣張魯集鄉衛生院院長。2009年國家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包括建立居民××檔案、××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等),通過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按單位服務綜合成本核定,所需經費由政府預算安排。財政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均要求對專項補助資金?顚S,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設施建設、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其他支出。2010年至2014年,鄆城縣衛生局共向張魯集鄉衛生院撥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金合計人民幣3656371.5元。被告人何某甲代表張魯集鄉衛生院在使用該項補助資金過程中,違反規定將其中的1299651.16元用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外的職工工資、水電費開支等項目支出,轄區部分居民沒有受到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過庭審舉證、質證并經法庭認證的證據予以證實。
(一)書證
1、被告人何某甲戶籍證明書。證實被告人何某甲出生于1960年6月10日,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2、立案決定書。證實鄆城縣人民檢院于2015年3月17日對何某甲涉嫌犯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
3、破案經過。證實鄆城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經核查發現何某甲在任張魯集鄉衛生院院長期間擠占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用于衛生院日常經營的事實。何某甲接受調查時,如實供述其濫用職權的事實。
4、鄆人任(2001)12號任免通知(2P35)。證實鄆城縣人事局于2001年4月28日任命何某甲為鄆城縣張魯集鄉衛生院院長。
5、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文件。證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通過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為全體居民提供,經費標準按單位服務綜合成本核定,所需經費由政府預算安排。
6、財政部財社(2010)311號《關于印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證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根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參考標準,將補助資金用于相關的人員支出以及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經費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設施建設、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其他支出。
7、《鄆城縣衛生局、財政局關于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分解與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鄆城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鄆城縣“公共衛生服務惠萬家工程”實施方案》、《鄆城縣衛生局、鄆城縣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工作的意見﹥》、《2012年度全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等文件。證實為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實施,加強資金管理、使用,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分解和資金管理使用作出詳細規定,補助資金要?顚S,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支出。要嚴格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收支管理,健全財物管理,準確進行財物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8、鄆城縣張魯集鄉衛生院記賬憑證。證實自2009年3月25日至2014年12月30日,鄆城縣張魯集鄉衛生院收入基本公共衛生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支出詳細情況。
9、何某乙于2015年1月30日制作的張魯集衛生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收支情況說明。證實何某乙經查看賬目,張魯集鄉衛生院未設立補助金專項賬戶,政府撥付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金中的1299651.16元用于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證人證言
證人何某乙(張魯集鄉衛生院報賬員)證言。證實該衛生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和衛生院的其他資金都在一個賬簿上管理,基本公共衛生補助資金只作為大賬的一個科目來管理,沒有建立專賬管理,衛生院的日常辦公經費不充足時,即支出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經核算會計賬目,2009年至2014年度張魯集衛生院擠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合計1299651.16元,用于衛生院的進藥、員工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等項目的開支。就擠占情況,其經常向何某甲匯報,何某甲對于本院的經營情況非常清楚,知道衛生院經營收入很低,根本不夠日常的工資、辦公經費等開支,如果不擠占基本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衛生院日常經營無法運轉。衛生院的支出單據經何某甲簽字后方可到衛生局報賬報銷。
(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被告人何某甲供認,其在任張魯集鄉衛生院院長期間對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沒有實行專賬管理,衛生院多年來經營情況不好,如果不挪用基本公共衛生資金,衛生院無法正常運轉,其召集副院長、會計等人一起商量,都同意擠占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用于發放全體員工工資等項支出。2009年至2014年度共擠占1299651.16元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轄區部分居民沒有受到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鄆城縣張魯集鄉衛生院受政府委托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被告人何某甲身為張魯集鄉衛生院院長,系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負責人,其在管理政府撥付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補助資金過程中,違反補助資金?顚S玫囊幎,擅自將其中的1299651.16元用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外的職工工資、水電費開支等項目支出,使轄區部分居民沒有受到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甲雖將專項資金與其他資金混用,但按規定開展了部分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何某甲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羅福彪
審 判 員 王慧君
人民陪審員 喬慶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書 記 員 馬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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