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黃刑初字第1011號
——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2015-10-16)
(2015)黃刑初字第1011號
公訴機關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務工。2015年3月1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現押于青島市黃島看守所。
辯護人夏淑光,山東豐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以青黃島檢公刑訴(2015)124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趙力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及其辯護人夏淑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3月17日19時57分許,被告人陳某駕駛魯XXXQ23號轎車沿青島市黃島區臨港路由西向東行至黃島區臨港經濟區瓦屋社區辦公樓北段,與行人劉某某相撞,致劉某某死亡、該轎車受損。事故發生后,陳某駕車逃逸,于次日投案。經法醫鑒定,劉某某系顱腦損傷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有自首情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公訴機關當庭提交了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鑒定意見等證據予以證實。
被告人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未提出辯解意見。
辯護人夏淑光提出的辯護意見是,1、被告人陳某具有自首情節;2、陳某系初犯;3、陳某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并獲得受害人家屬諒解;并建議對陳某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17日19時57分許,被告人陳某駕駛魯XXXQ23號轎車沿青島市黃島區臨港路由西向東行至黃島區臨港經濟區瓦屋社區辦公樓北段,與行人劉某某相撞,致劉某某死亡、該轎車受損。事故發生后,陳某駕車逃逸。經法醫鑒定,劉某某系顱腦損傷死亡。
同時查明,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另查明,陳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由陳某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0萬元(已履行)。被害人親屬對陳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判處緩刑。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予以證實:受案登記表、查獲經過等書證一宗證實本案的發破案經過及被告人陳某的到案經過;戶籍、駕駛證等書證證明證實陳某的身份情況;協議書、諒解書及收到條證實陳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證人劉某等人的證言及陳某的供述證實本案案發的相關情況;現場圖、照片及現場勘查筆錄證實案發現場情況;尸體檢驗報告證實被害人劉某某的死因;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從現場提取碎片系肇事車輛魯XXXQ23號轎車所分離;事故認定書等鑒定意見證實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以上證據,經庭審質證、認證,本院予以確認。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本院依法委托青島市黃島區司法局社區矯正機構,對被告人陳某進行了調查評估。社區矯正機構向本院提交了相關調查評估報告。認為如果對被告人陳某宣告非監禁刑,不會對所居住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同意對被告人陳某適用社區矯正。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辯護人發表的陳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獲得受害人家屬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陳某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根據被告人陳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侯 風
代理審判員 欒 沖
代理審判員 郭 帥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單夢頔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