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刑初字第588號
——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2015-10-11)
(2015)任刑初字第588號
公訴機關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甲,農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17日被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審。現在家。
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濟任檢訴刑訴(2015)40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0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偉奇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某甲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6月16日20時15分許,被告人張某甲無證駕駛無牌照宗申牌ZS110ZH-3A型正三輪摩托車沿濟寧市太白湖新區濱湖路由南向北行駛路口村中街通濱湖路處時,與步行的孫某乙相撞,致使孫某乙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中區勤務大隊認定,張某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張某甲即用案發現場的被害人之妻張某乙的手機與被害人家人聯系。后被害人孫某乙被接到報警的120急救車送至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隨后,被告人張某甲亦趕往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陪同被害人就醫。接到報警的交通民警亦隨即趕至醫院,帶被告人張某甲及傷者孫某乙家屬尋找案發現場進行勘驗,現場勘驗完畢后,民警即傳喚被告人張某甲到濟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中區勤務大隊接受調查,被告人張某甲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事故發生后,經濟寧市任城區道路交通事故中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被告人張某甲已與被害人孫某乙近親屬于2015年6月24日達成賠償協議,并已履行完畢,現被害人近親屬對被告人張某甲表示諒解,建議司法機關對被告人張某甲從輕處罰。
對于上述事實,公訴機關當庭訊問了被告人張某甲,并當庭出示、宣讀了下列證據:1、被告人張某甲的供述及辯解;2、證人張某乙、孫某甲的證言;3、濟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中區勤務大隊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5、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對被害人孫某乙作出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6、濟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尸體檢驗報告;7、被告人張某甲已與被害人孫某乙近親屬于2015年6月24日達成的賠償協議、被害人近親屬出具的收款條、涼解書;8、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告人張某甲的辦案說明、戶籍證明等證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甲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指出,被告人張某甲系自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甲定罪量刑。
被告人張某甲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起訴指控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被告人張某甲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證人張某乙、孫某甲的證言;被告人張某甲的供述及辯解;3、濟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中區勤務大隊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5、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對被害人孫某乙作出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6、濟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尸體檢驗報告;7、被告人張某甲已與被害人孫某乙近親屬于2015年6月24日達成調解協議、涼解書、被害人近親屬出具的收款條;8、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告人張某甲的辦案說明、戶籍證明等證據。上述證據,經庭審舉證、質證。上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成立。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張某甲即用被害人之妻張某乙與被害人家人聯系,后被告人張某甲亦趕往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陪同被害人就醫。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亦趕至醫院,后傳喚被告人張某甲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被告人張某甲即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民事賠償部分,被告人張某甲已與被害人孫某乙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被告人張某甲現已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并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甲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甲有悔罪表現,可以分別酌情從輕處罰,并可適用緩刑。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吳則合
審 判 員 鐘 鋒
人民陪審員 楚萌萌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書 記 員 范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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