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刑初字第147號
——山東省泗水縣人民法院(2015-11-16)
(2015)泗刑初字第147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泗水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喬某,農民,泗水縣濟河辦惠通超市業務員。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15年5月5日被泗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經泗水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2015年8月13日被泗水縣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取保候審,F在家。
山東省泗水縣人民檢察院以泗檢公刑訴(2015)14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喬某犯挪用資金罪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泗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張佩佩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喬某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喬某系泗水縣濟河辦惠通超市業務員,負責娃哈哈飲用產品的配送,并負責代收貨款。2012年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喬某利用代收貨款的職務之便,將該超市的272247元貨款截留,歸個人使用。2014年12月16日向被害人張某甲出具了一張272247元的欠條,并于同年12月19日歸還5萬元,剩余222247元于2015年4月予以歸還。
為證明上述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證人徐某等證人證言、被害人張某甲陳述、欠條等書證以及被告人喬某的供述與辯解予以證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喬某身為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鑒于被告人喬某有自首情節,且已歸還所挪用資金,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喬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挪用資金罪未提異議,并當庭自愿認罪。
經審理查明,自2009年起被告人喬某在張某甲經營的泗水縣濟河辦惠通超市擔任業務員,負責該超市經營的娃哈哈飲用系列產品的配送和貨款代收。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間,被告人喬某利用代收貨款的職務之便,將客戶預付款、結算貨款等資金予以截留,歸個人使用。2014年12月16日經張某甲與被告人喬某核算,被告人喬某共截留資金272247元,被告人喬某向張某甲出具272247元的欠條后于同年12月19日歸還5萬元,剩余資金222247元于2015年4月予以歸還。
2015年4月17日張某甲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4月23日經電話傳喚被告人喬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并接受詢問。
對于上述事實被告人喬某無異議,且有證人張某甲證言證實喬某在其經營的泗水縣濟河辦惠通超市干業務,該超市主要從事代理娃哈哈飲用系列產品,從2014年八月十五前后發現喬某回收貨款不及時,鄉鎮的客戶也打電話反映說已經預付貨款要求發貨,并說把錢給喬某了,2014年12月16日經與喬某對賬截止到2014年10月份喬某共截留資金272247元,到了2015年4月底喬某將上述截留資金還清的情況;證人徐某證言證實喬某曾多次給其錢款,后來給的數額越來越多,喬某說是掙的,其感覺不對這些錢就沒敢花,后經張某甲催要歸還相關欠款的情況;證人王某甲、王某乙、孟某、劉某甲、尹某、馬某甲心、楊某、馬某乙、鄭某、相某、龐某、李某、張某乙、唐某、仙某、步某、張某丙、邵某、高某、張某丁、孔某等人證言證實他們系姓哈哈的銷售商,泗水縣娃哈哈經銷商的業務員喬某給他們配送娃哈哈系列飲品,一般他們都是把貨款交給喬某,由喬某交給經銷商,后來他們預付了錢款后不能及時收到貨物的情況,并證實預付貨款的金額、欠收貨物的數量等情況;欠條證實被告人喬某與張某甲核對賬目后,向張某甲出具的欠條;辦案說明證明被告人的到案情況;
另有受案登記表、營業執照、工資表、惠通超市賬單、銷貨清單、證明、收到條、辦案說明、抓獲經過、被告人戶籍證明、審前社會調查材料等證據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喬某身為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泗水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喬某的指控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喬某在單位向其了解情況時,如實交代了挪用貨款的事實,在辦案機關電話傳喚時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接受詢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案件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喬某已將其所挪用資金全部退還,并取得了單位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喬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 判 長 張鵬
審 判 員 曹陽
人民陪審員 宋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徐田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