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沂刑一初字第267號
——山東省沂水縣人民法院(2015-7-16)
(2015)沂刑一初字第267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沂水縣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男,漢族,住沂水縣四十里堡鎮。
被告人兼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林某某,男,1991年6月29日生,漢族,大專文化,山東省沂水縣人,農民,住沂水縣四十里堡鎮,2015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現押于沂水縣看守所。
辯護人王學相,山東成全律師事務所律師。
山東省沂水縣人民檢察院以沂檢公訴刑訴(2015)31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7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沂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王永娜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被告人林某某及辯護人王學相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4月8日17時許,被告人林某某因債務糾紛與到其家中索要欠款的該鎮四十里堡鎮四十里堡村王某某發生爭執并廝打,廝打過程中,被告人林某某毆打王某某頭部,致其頭面部多處皮膚挫裂傷,構成輕傷二級。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稱,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174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40元,護理費1000元,誤工費5000元,營養費10000元,精神損失10000元。
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未作辯解。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當庭認罪悔罪,所犯罪行較輕,其親屬積極賠償害人損失;綜上建議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8日17時許,被告人林某某因債務糾紛與到其家中索要欠款的該鎮四十里堡鎮王某某發生爭執并廝打,廝打過程中,被告人林某某毆打王某某頭部,致其頭面部多處皮膚挫裂傷,構成輕傷二級。
原告人林某某受傷后到沂水四十里衛生院住院治療8天,原告人的經濟損失為:醫療費及法醫鑒定費1573.72元,誤工費54.37元/天×8天=434.96元、護理費54.37元/天×8天=434.96元、住院伙食補助30元/天×8天=240元、交通費500元,計款3183.6元。
被告人親屬向本院預付賠償款一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鑒定意見、受害人照片及告知書。
(沂)公傷鑒(法)字(2015)381號,沂水縣公安局法醫師鑒定被害人王某某,構成輕傷二級,屬鈍器傷。
2、被害人王某某的陳述。
3、證人證言。
4、辨認筆錄。
5、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綜合證據
110接處警單;戶籍信息及證明證實林某某于1991年6月29日出生,作案時已達負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本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其親屬積極向法院預付了賠償款,可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通過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判前調查評估,認為適用社區矯正,判處緩刑不致危害社會。辯護人關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認罪、認罪態度好,其親屬愿意賠償被害人損失,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根據以上情節,可對被告人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被告人被處緩刑后,應到沂水縣四十里鎮司法所接受矯正。在此期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于社會的公民。
附帶民事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及法醫鑒定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的請求,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營養費,因原告人未構成傷殘且未提供醫療機構的意見,故不予支持。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精神損失,違反刑事附帶民事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告人林某某賠償原告人王某某經濟損失3183.6元,于本判處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之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審 判 長 趙金武
審 判 員 張敬花
人民陪審員 高法紅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于海洪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