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老民初字第1087號
——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法院(2015-9-14)
(2015)老民初字第1087號
原告:聶某某,女,1980年5月18日出生。
被告:李某,男,1978年2月24日出生。
本院在審理原告聶某某訴被告李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聶某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聶某某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條第(五)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聶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100元,由原告聶某某全部負擔。
審判員 王志群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書記員 張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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