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長民初字第2733號
——河南省長垣縣人民法院(2015-9-15)
(2015)長民初字第2733號
原告頓某。
被告邵某。
原告頓某訴被告邵某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受理決定,依法由審判員苑書昌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進行了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頓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頓某自愿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頓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本院減半收取50元,由頓某承擔。
審判員 苑書昌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書記員 趙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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