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987號
——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2015-9-3)
(2015)封民初字第1987號
原告:程某,男,1987年12月22日生,漢族。
被告:楊某某,女,1984年10月3日生,漢族。
本院在審理原告程某訴被告楊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原告程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本案受理費150元,由原告程某負擔。
審判員 張 杰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
書記員 程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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