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沁少民初字第00037號
——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2015-9-21)
(2015)沁少民初字第00037號
原告閆某某,男,1976年7月2日生,漢族,住沁陽市。
被告楊某某,女,1979年3月10日生,漢族,住沁陽市。
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閆某某訴被告楊某某為離婚糾紛一案,原告閆某某于2015年9月21日以雙方自行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閆某某申請撤訴,理由正當,應予準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閆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閆某某負擔。
審判員 陳嬌嬌
書記員 張萌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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