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襄民初字第1320號
——河南省襄城縣人民法院(2015-9-17)
(2015)襄民初字第1320號
原告:靳某某,女,漢族,1977年生,住平頂山市新華區。
被告:蔣某某,男,漢族,1984年生,住襄城縣城關鎮。
委托代理人:余曉輝,河南金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靳某某訴被告蔣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原告靳某某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靳某某負擔。
審 判 長 李 歡
人民陪審員 崔小惠
人民陪審員 蔣大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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