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鎮民初字第01593號
——河南省鎮平縣人民法院(2015-8-27)
(2015)鎮民初字第01593號
原告:王某某,女。
被告:聞某某,男。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聞某某為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余謙獨任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經審查,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自己權利所做的處分,符合法律規定的撤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余 謙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王梅鐸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