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一初字第2215號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2015-10-10)
(2015)唐民一初字第2215號
原告郭某某,女,1989年6月4日生,漢族。
被告侯某,男,1987年6月16日生,漢族。
本院在審理原告郭某某與被告侯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郭某某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郭某某負擔。
審判員 谷建輝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書記員 田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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