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一初字第975號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2015-9-15)
(2015)唐民一初字第975號
原告王某某,女,漢族,生于1987年6月29日,住河南省唐河縣。
被告丁某某,男,漢族,生于1982年7月6日,住河南省唐河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訴被告丁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的撤訴申請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 判 長 賈鐘爽
審 判 員 王 立
人民陪審員 李滿林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書 記 員 梁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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