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一初字第1982號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2015-8-26)
(2015)唐民一初字第1982號
原告趙某某,女,漢族,生于1980年3月24日,住河南省唐河縣。
被告梁某某,男,漢族,生于1981年7月5日,住河南省唐河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某某訴被告梁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趙某某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趙某某的撤訴申請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趙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趙某某負擔(dān)。
審判員 賈鐘爽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 梁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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