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一初字第1863號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2015-9-15)
(2015)唐民一初字第1863號
原告李某,女,1986年8月24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南陽市。
委托代理人邢麗遵,唐河縣泗州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黃某,男,1984年4月18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唐河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與被告黃某為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李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dāng)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fèi)300元由原告李某負(fù)擔(dān)。
審 判 長 劉永曉
審 判 員 劉家相
人民陪審員 崔貴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書 記 員 趙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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