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一初字第2061號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2015-9-15)
(2015)唐民一初字第2061號
原告楊某某,女,1988年9月26日出生,漢族,住唐河縣。
被告鄭某某,男,1983年1月23日出生,漢族,住唐河縣。
原告楊某某與被告鄭某某為離婚糾紛一案,原告楊某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楊某某減半承擔。
審判員 劉永躍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書記員 李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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