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虞民初字第1895號
——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2015-9-21)
(2015)虞民初字第1895號
原告鄧某某,女,1970年3月3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河南省虞城縣。
委托代理人關(guān)曉勇,虞城縣第一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蔣某某,男,1966年7月11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河南省虞城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鄧某某與被告蔣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原告鄧某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鄧某某負擔。
審判員 程安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 馮 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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