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少民初字第00157號
——河南省淮濱縣人民法院(2015-10-12)
(2015)淮少民初字第00157號
原告張某,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余軍,河南正聲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馬某某,男,漢族。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某訴被告馬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原告負擔。
審判員 李 海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書記員 魯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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