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扶民初字第1399-2號
——河南省扶溝縣人民法院(2015-9-22)
(2015)扶民初字第1399-2號
原告孫紅偉,男,住扶溝縣。
委托代理人李尚磊,男,河南團結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被告王濤,男,住扶溝縣。
被告趙俊麗,女,住扶溝縣。
被告楊慧燕,女,住扶溝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孫紅偉訴被告王濤、趙俊麗、楊慧燕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孫紅偉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對被告趙俊麗位于扶溝縣文化西路金海花苑25幢2單元303號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擔保。
本院認為,原告孫紅偉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趙俊麗位于扶溝縣城關鎮文化西路金海花苑25幢2單元303號的房屋一套(房產證號:0000028552,房屋面積112.38平方米)。查封期間,被告趙俊麗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轉讓、變賣,不得再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 馬新富
審判員 羅紅艷
陪審員 王紅軍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 鄭翠玲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