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鞏少民初字第179號
——河南省鞏義市人民法院(2015-10-27)
(2015)鞏少民初字第179號
原告付某某,女,1975年3月25日出生,漢族,住鞏義市。
被告王某某,男,1968年8月17日出生,漢族,住鞏義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付某某訴被告王某某撫養糾紛一案中,因原告付某某與被告王某某尚未離婚,不能就孩子的撫養權獨自起訴,原告付某某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本院認為,原告付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付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一百元,減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付某某承擔。
審判員 姚璆莉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符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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