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2488號
——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2015-10-8)
(2015)牟民初字第2488號
原告李某某,男,1989年4月13日生,漢族,農民。
被告張某某,女,1989年1月18日生,漢族,農民。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對被告張某某的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申請撤回對被告張某某的起訴,系其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某撤回對被告張某某的起訴。
審判員 冉滿倉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書記員 王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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