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麥行非執字第203號
——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 (2015-8-28)
(2015)麥行非執字第203號
申請執行人天水市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唐XX,局長。
委托代理人姚XX,麥積區分局干部。
被執行人何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漢族,住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XX村X組X號。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天國土罰字第(2015)19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一案,本院依法受理,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
處罰決定書認定,被執行人何XX未經批準,于2014年12月,擅自占用麥積區花牛鎮高家灣村耕地1976平方米建筑機械停放及修理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構成違法占地。依據該第七十四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決定處罰: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清理地上堆放物,恢復土地原狀。2、罰款19760元。
經審查,本院認為,被執行人何XX違法占地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申請人處罰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復議,亦未起訴,該處罰決定現已生效。經申請人催告,被執行人仍未自動履行義務。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申請執行人天水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執行的“天國土罰字第(2015)19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準予強制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 判 長 吳華鋒
審 判 員 陳梅芳
人民陪審員 柳琪林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韓葸瑾文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