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翠民特字第1號
——黑龍江省伊春市翠巒區人民法院(2016-3-2)
(2015)翠民特字第1號
申請人李某某,女,1966年4月28日生,漢族。
申請人李某某要求宣告被申請人姚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李某某以被申請人姚某某于2002年離家未歸,至今下落不明為由,請求宣告被申請人姚某某死亡。
經查,姚某某,男,1965年11月23日出生,漢族,與申請人李某某系夫妻關系。姚某某于2002年離家后,至今未歸,經多方尋找沒有下落,至今已滿四年。2015年1月20日,李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姚某某死亡。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15年3月在《人民法院報》上發出尋找姚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間為一年,現已屆滿,姚某某仍下落不明。
本院認為:被申請人姚某某自2002年離家后,雖經多方尋找,至今仍未出現,下落不明已滿四年,故申請人李某某請求宣告被申請人姚某某死亡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的規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一百八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宣告姚某某死亡。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郎忠志
審判員 王世晶
審判員 藺玉榮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書記員 馮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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