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881刑初61號
——黑龍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2016-4-19)
(2016)黑0881刑初61號
公訴機關黑龍江省同江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xx,男,漢族。2015年12月28日因涉嫌開設賭場被黑龍江省同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31日被黑龍江省同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同日由同江市公安局執行。
黑龍江省同江市人民檢察院以黑同檢訴刑訴(2016)6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xx犯開設賭場罪,于2016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同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云波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xx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27日間,同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在工作中查獲被告人李xx在其租用的同江市東都新城小區4號門市內開設的同江市天吉游戲廳內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施設備進行賭博,現場有9人參與賭博。經佳木斯公安局賭博機檢驗報告書(佳)公(治)檢(賭機)字(2015)027號檢驗意見涉案的電子設備中有22臺賭博機。并當場查獲涉案賭資2000元。2016年2月5日,涉案賭博機22臺在同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的主持下在同江市熱電廠垃圾處理場被銷毀。
2015年12月27日被告人李xx被公安機關在同江市抓獲。
上述事實,被告人李xx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書證刑事案件登記表、抓捕經過、破案經過、戶籍證明、現實表現;證人郝xx、王xx、魏xx、邢x、李x、丁xx、黃xx、李xx、逄xx、宋xx、楊xx、宋x、孫xx的證言;佳木斯公安局賭博機檢驗報告書、同江市公安局事故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及現場方位圖、辨認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發還物品清單、現場銷毀筆錄和銷毀清單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xx以營利為目的,在其營業的游戲廳內設置賭博機進行賭博活動,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鑒于被告人李xx是初犯,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從輕處罰。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危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xx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交納。)
二、隨案移送人民幣2000元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員 孫 榮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書記員 孫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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