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東刑公初字第134號
——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2015-12-30)
(2015)東刑公初字第134號
公訴機關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戶籍地四平市。現羈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訴訟代理人晁野,吉林英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張某某,湖南省耒陽市人,快遞員,戶籍地湖南省耒陽市。2008年6月18日因犯盜竊罪被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9年6月6日刑滿釋放;2010年8月12日因犯盜竊罪被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13年1月15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盜竊,于2014年11月1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鐵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盜竊罪,經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4年12月3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鐵東分局執行逮捕。2015年9月8日因犯盜竊罪被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現羈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辯護人于林,吉林吉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以四東檢公訴刑訴[2015]13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審查后,退回公訴機關調取證據材料。公訴機關補充完畢后,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杜殿均、姜海洋出庭支持公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的訴訟代理人晁野、被告人張某某及其辯護人于林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1月1日,被告人張某某因涉嫌盜竊,被四平市公安局鐵東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3日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四平市公安局鐵東分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四平市看守所203監室。2015年5月27日19時30分許,因203監室在押人員陳某某不服從管理,張某某伙同203監室在押人員王某某(另處)、李秋(另處)、趙某某、周某甲、周某乙、羅某某、李某甲將陳某某打傷。經法醫鑒定:傷者陳某某胸部損傷致左側第3、4、5、6、7肋骨骨折,左側血氣胸伴左肺萎陷達70%以上之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胸部損傷致右側第2、3、4、5肋骨骨折之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實所提供的證據有:被告人張某某的供述與辯解;證人趙某某、李某甲、周某甲、王某某、羅某某、周某乙、陳某某、李某乙、郭某某、劉某甲、徐某某、劉某乙、孫某甲、韓某某、姜某某、張某甲、張某乙、孫某乙、楊某某、李某丙的證言;發破案經過;抓獲經過;身份信息;在押人員名單;監控照片;情況說明;監控錄像時間點;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四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U盤一個。
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張某某的刑事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請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張某某的刑事責任,在起訴狀中要求被告人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0元。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是:一、被告人張某某依法構成故意傷害罪。(1)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傷害被害人陳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予嚴懲。(2)被告人張某某主觀惡性大,多次犯案,屢教不改,傷害行為手段兇殘,后果極其嚴重。其犯罪行為不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應從重處罰。(3)被告人張某某實施犯罪后,沒有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致原告人身體二處殘疾。原告人不但遭受肉體上的痛苦,而且給原告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失去了平常人的勞動能力,原告人將來的生活沒有保障。依據《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被告人理應賠償原告人各項損失50000.00元。
被告人張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傷害罪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其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指控其犯故意傷害罪無異議,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民事賠償請求表示會盡力賠償。
被告人張某某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一、被告人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且犯罪較輕。首先,從犯意的提出、人員的組織、事端的挑起等張某某都沒有參與,也沒有積極組織的行為;其次,張某某是在李秋的推動下才參與毆打陳某某,是受脅迫的;再次,陳某某用塑料凳打張某某,張某某對陳某某的毆打有自衛還擊的因素;第四,陳某某重傷的部位不是張某某的毆打造成的。二、張某某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主觀惡性小。三、張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和其他人的犯罪行為。四、張某某對于合理的民事賠償部分愿意積極賠償。綜上,建議對張某某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1日,被告人張某某因涉嫌盜竊,被四平市公安局鐵東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3日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四平市公安局鐵東分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四平市看守所203監室。2015年5月27日19時30分許,因203監室在押人員陳某某不服從管理,張某某伙同203監室在押人員王某某(另處)、李秋(另處)、趙某某、周某甲、周某乙、羅某某、李某甲將陳某某打傷。經法醫鑒定:傷者陳某某胸部損傷致左側第3、4、5、6、7肋骨骨折,左側血氣胸伴左肺萎陷達70%以上之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胸部損傷致右側第2、3、4、5肋骨骨折之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上述事實,有在開庭審理中舉證、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證明:被告人張某某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自然情況。
2、受案登記表與立案決定書。證明:報案人陳某某因被人毆打向公安機關報案及公安機關決定對陳某某被傷害案立案偵查。
3、發破案經過、抓獲經過。證明:2015年5月27日19時30分許,在押人員王某某、李秋以陳某某不服從管理為由,伙同同監室的在押人員張某某、周某甲、羅某某、趙某某、周某乙、李某甲對陳某某進行毆打,毆打過程持續5、6分鐘。2015年5月27日19時40分許,四平市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203監室在押人員報告稱,在押人員陳某某被同監室在押人員打傷。經法醫鑒定,陳某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輕傷二級。因此案的所有嫌疑人均系在押人員,案發后所有涉案的嫌疑人立即分監室嚴管,現仍羈押在四平市看守所。
4、情況說明。證明:案發后公安機關給被害人陳某某調整監室并送去就醫。
5、在押人員照片。證明:四平市看守所203監室在押人員的情況。
6、視頻截圖、監控錄像時間點。證明:案發時203監室在押人員的站位情況及打斗過程。
7、四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四公[2015](臨床)鑒字第0052號損傷程度鑒定意見書。證明:被害人陳某某胸部損傷致左側第3、4、5、6、7肋骨骨折、左側血氣胸伴左肺萎陷達70%以上之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胸部損傷致右側2、3、4、5肋骨骨折之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8、鑒定意見通知書。證明:公安機關將鑒定結果依法告知被告人張某某及被害人陳某某。
9、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2015)東刑公初字第72號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證明:(1)被告人張某某2010年8月12日因犯盜竊罪被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13年1月15日刑滿釋放;(2)因犯盜竊罪被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交付執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
10、情況說明及釋放通知書、刑滿釋放證明書。證明:缺少在押人員艾亥提.土尼西孜、韓某某、姜某某證言的原因;姜某某、韓某某已被依法釋放。
11、同案被告人趙某某供述:2015年5月25日,王某某和李秋找周某甲、周某乙、張某某商量打陳某某,并讓趙某某先動手。2015年5月27日19時30分許,在背誦夜幕省思文時,趙某某從后邊打了陳某某右臉一下,陳某某轉身將趙某某抓住,隨后張某某、周某甲、李秋、王某某、周某乙、李某甲、羅某某就上來先用拳頭打陳某某,后用腳踹陳某某,打了一會就散了。陳某某在號門處拿起塑料凳子過來打趙某某后背一下,打張某某臉部一下,接著李某甲、羅某某、周某乙、周某甲、張某某就又沖過去把陳某某打倒了。
12、同案被告人李某甲供述:2015年5月27日19時40分左右,在讀夜幕省思文時,趙某某和陳某某廝打在一起,周某乙、張某某上去對陳某某拳打腳踢。后來陳某某站起來,拿凳子去打趙某某,然后什么人又打陳某某李某甲沒看清。當時趙某某、王某某、李秋、周某甲、羅某某、張某某、周某乙都參與了毆打陳某某一事。
13、同案被告人李秋供述:2015年5月25日李秋找趙某某、周某甲商量打陳某某。2015年5月27日19時30分,趙某某先打了陳某某一拳,之后張某某、周某甲、羅某某、周某乙、李某甲都上去打陳某某。持續了二、三分鐘之后,陳某某從地板上起來,拿起塑料凳去打趙某某,又上來一幫人把陳某某打倒了,之后李秋讓徐某某按呼叫器,值班中隊就上來了。第二次打陳某某的有趙某某、李某甲、羅某某、張某某,其他人沒看清。李秋沒有動手,就上去拉仗了。
14、同案被告人周某甲供述:陳某某在監室與大家有矛盾,2015年5月25日,王某某和李秋分別找周某甲預謀打陳某某。2015年5月27日19時30分在背誦夜幕省思文時,趙某某先打陳某某一拳,之后周某甲、周某乙、李秋、王某某、羅某某、李某甲就一起上去打陳某某。大家散開后,陳某某又拿塑料凳去打趙某某,被張某某攔下,之后周某甲、周某乙、羅某某、王某某、李秋、李某甲就又上去打陳某某,把陳某某打倒了之后,李秋踹了陳某某好幾腳,之后徐某某報告有人打仗,然后大家就都散了。
15、同案被告人王某某供述:事發前幾天,趙某某和張某某對王某某說想打陳某某。2015年5月27日19時30分讀夜幕省思文時,趙某某和陳某某打起來,張某某上去幫趙某某,這時好幾個人一起把陳某某打倒。陳某某起來拿凳子打張某某,剛才打陳某某的那幾個人又對陳某某拳打腳踢,沒一會管教就來了。趙某某、張某某、李某甲、羅某某、周某甲、李秋、周某乙都參與打仗了。王某某沒有參與打仗,沒有動手打陳某某。
16、同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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