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3629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6-2-25)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3629號
原告程某某,女,1978年11月26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
委托代理人章煦春,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敏青,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黃某某,男,1980年12月11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
本院受理原告程某某訴被告黃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案情復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原告程某某訴被告黃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審 判 員 樹 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龔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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