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滬0115民初26792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6-4-27)
(2016)滬0115民初26792號
原告劉某,男,1982年8月29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黃浦區。
被告李某,女,1984年3月8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與被告李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原告劉某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內不預交案件受理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審 判 員 金宇杰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書 記 員 蔣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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