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滬0115民初41909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6-6-24)
(2016)滬0115民初41909號
原告鞠某,女,1983年6月9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長寧區。
委托代理人周郁婕,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阮某某,男,1983年12月29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
本院于2016年6月6日受理原告鞠某訴被告阮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后,因原告鞠某在規定期限內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故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審 判 員 喬亞敏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書 記 員 樓 毅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