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8刑初4號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22-1-18)
(2022)滬0118刑初4號
被告人徐某某,男,2001年3月1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公司職員,戶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縣曹集鎮省。2021年4月1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張某某,男,2000年11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程度,系務工人員,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安岳縣。2021年3月28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吳某某,男,1992年12月3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程度,系公司職員,戶籍所在地福建省浦城縣。2021年5月27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審。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青檢刑訴[2021]146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1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金志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區通過被告人吳某某提供的推廣二維碼下載名為“291娛樂”的賭博APP,注冊賬號并充值進行賭博活動,為上述賭博APP擔任代理,發展下級人員被告人張某某、龍某(另行處理)進行賭博活動并獲得返利;后被告人張某某亦采用同樣方式發展下級人員毛某等人進行賭博活動并獲得返利。至案發,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在該APP的違法所得分別為人民幣24,000余元、人民幣14,000余元、人民幣4,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審理中,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分別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24,000元、人民幣14,000元、人民幣4,000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的供述筆錄,證人龍某、毛某、常某、張某、吳某等人的證言筆錄及相關辨認筆錄,“291娛樂”賬號、提現記錄、推廣二維碼、微信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相關截圖,辦案說明,工作情況,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清單、扣押物品照片,行政處罰決定書,案發經過、抓獲經過、工作情況,人口信息、辦案說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共同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均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的犯罪罪名及認定被告人徐某某系如實供述罪行,被告人張某某、吳某某系自首的公訴意見正確,且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確認。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會風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張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三、被告人吳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四、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42,000元、作案工具手機2部均予以沒收。
誡勉語:徐某某、張某某、吳某某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段美玲
書 記 員 夏琦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