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98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2022-1-14)
(2022)滬0109刑初98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男,1984年4月24日出生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上海競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延壽縣,住本市徐匯區。因涉嫌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1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劉耀中,上海滬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滬虹檢刑訴〔2021〕95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傅偉琴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某及其辯護人劉耀中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21年9月22日,被告人張某為尋求刺激,使用其名為“上海小哥哥”的“91porn”網站賬號,在該網站論壇發布內含淫穢照片的一篇帖子供不特定群體瀏覽。至案發,上述涉案帖子的點擊量已達4.4萬余次。經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鑒定,上述帖子中的送鑒1張照片系淫穢物品。
2021年10月24日,被告人張某在本市徐匯區XX路XX號XX大廈XX室被民警抓獲,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張某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且有證人徐某、戴某的證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記表》《案發經過》《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扣押筆錄》《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調取的網站截圖照片、執法記錄視頻及被告人張某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為維護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保護國家對文化娛樂制品市場的管理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繳獲的犯罪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楊鳳英
書 記 員 王 丹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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