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107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2022-1-14)
(2022)滬0109刑初107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93年12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專文化程度,系安徽冰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啄木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住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因涉嫌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1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孫慧婷、曹一杰,上海孜求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滬虹檢刑訴〔2021〕93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傅偉琴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孫慧婷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被告人王某于2021年10月間,為追求刺激,使用“91sqdaf”的賬號,在“91porn”論壇上發布淫穢帖子供不特定群體瀏覽。至案發,上述涉案帖子的點擊量達17萬余次。經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鑒定,送鑒上述帖子中的3張圖片均系淫穢物品。
2021年10月29日,被告人王某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XX園XX棟XX室被民警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證人張某、諸某、閔某的證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記表》《案發經過》《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調取的網站截圖照片、執法記錄視頻及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公訴機關的調整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為維護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保護國家對文化娛樂制品市場的管理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楊鳳英
書 記 員 王 丹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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